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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正式出台

发布于:2017-9-19 15:16:48  浏览:5081次

     日前,绍兴市住建局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及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编制的《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获市政府审批通过。绍兴市是继台州、温州之后第3个出台《专项规划》的地级市。该《专项规划》将作为指导绍兴市绿色建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下一阶段绍兴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确定发展目标、制定技术路线、划分政策单元并确定引导性指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专项规划》明确,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专项规划》确定了绍兴市在2017-2020年的规划目标:绍兴市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20%,三星级比例不低于4%;诸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15%,三星级比例不低于3%; 嵊州市和新昌县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10%,三星级比例不低于2%。

  《专项规划》确定了还绍兴市在2017-2020年的规划目标:绍兴市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30%,三星级比例不低于7%;诸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25%,三星级比例不低于5%; 嵊州市和新昌县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15%,三星级比例不低于4%。

  二、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装配式建筑目标。《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绍兴市在2017-2020年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要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的新建项目要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力争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且逐年提高;到2020年末,全市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30%以上。在2021-2025年,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要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的新建项目要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规划期末,全市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50%以上。

  (二)住宅全装修总体目标。《专项规划》明确,在规划期内,绍兴市、县中心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要全部实现全装修。

  三、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专项规划》结合《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对绍兴市既有建筑改造目标要求,制定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目标。

  规划近期(2017-2020年)目标: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64万方,涉及拟完成改造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其中5%改造面积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要求。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43万方,涉及拟完成改造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性住房的项目,其中5%改造面积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要求。

  规划远期(2021-2025年)目标: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120万方,涉及拟完成改造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其中8%改造面积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要求;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80万方,涉及拟完成改造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性住房的项目,其中8%改造面积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要求。

  《专项规划》的出台实施能够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促进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助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同时确保绿色建筑的各项工作有据可依,对推动绍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供稿: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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